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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  张英76岁,有一女儿张兰、二个儿子张强和张亮,其配偶、父母均已逝世。张英长期与女儿张兰共同生活,后张兰因病去世.张英与女婿及一外孙女共同生活。张强有一子。张 亮婚后无子女.2007   年张英去世,留有遗产三十万元.张英去世后,遗产尚未分割,儿子张亮因伤心过度相继病故.问:张英的财产如何分配?法律依据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09-12 0次
答:(1)张英去世后,无遗嘱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2)张兰、张强、张亮应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3)张亮在张英去世后病故,后于张英死亡,张亮有权继承,但其继承的份额由其配偶转继承。我国司法解释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4)张兰先于王某死亡,但女婿对张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张强、张英之女婿及张亮的妻子原则上各得十万元遗产,女婿可以考虑适当多分。我国继承法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份额。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多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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