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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     刘某见自己女朋友遭两个流氓调戏,前去制止,而反遭流氓袭击,刘某立即进行反击。此时,便衣警察李某赶到,未及表明自己的身份即迅速抓住刘某以制止斗殴。刘某视李某为流氓团伙成员,即拔刀将李某刺成重伤。问: (1)、分析刘某的行为的性质,应如何处理?(2)、如果当时李某表明了自己的身份,出示了公安局工作证,而刘某仍以为李某是流氓团伙成员,用刀将李某刺伤,刘某的行为的性质?又应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2-09-12 0次
(1)刘某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按意外事件处理。 理由是:李某不是不法侵害人,刘某对李某实施防卫,致其重伤,是由于认识错误导致,所以,应属于假想防卫,并且在当时的条件下,刘某并不能预见到自己的行为的危害后果,所以,刘某主观上没有罪过,应按意外事件处理。 (2) 刘某的行为仍属于假想防卫,按过失重伤罪处理。 理由是:李某不是不法侵害人,刘某对李某实施防卫,致其重伤,是由于认识错误导致,所以,应属于假想防卫;但是,在当时的情况下,李某出示了工作证,刘某应当预见到自己用到乱刺的“防卫行为”伤害的可能是真的警察,但是由于精神紧张,疏忽大意而未能预见,以致发生了重伤警察的后果,其主观上是出于过失,所以其行为应认定为过失重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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