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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浅析乡村振兴背景下的农村社区治理研究
浅析乡村振兴背景下的农村社区治理研究
{摘要}民族要振兴,乡村必振兴,农村社区是中国基层社会的基础单位。农村社区作为我国农村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它对于实现国家治理能力、制度的现代化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各地大力开展农村社区建设与治理工作,然而也涌现出许多问题,在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引下,如何推进农村社会的有效治理,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以乡村振兴为核心,以善治理论和协同治理理论为指导,采用文献研究法、田野调查法等研究手段,对S县农村社区治理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发现S县在农村社区治理中取得的成效有:通过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夯实了社区治理基础;通过推进基层党建,提升了社区治理效率;并通过深化人居环境整治,打造了生态宜居家园。根据S县农村治理的实际状况,发现S县在农村社区治理中存在治理主体单一,沟通机制不健全,治理人才匮乏,社区村民有效参与不足等问题。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即构建多元治理主体协同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效能;提升农村社区治理智能化水平,改善治理方式;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治理水平;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参与社区治理。
关键词:乡村振兴;农村社区;社区治理
1引言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农村社区发生了许多转变,出现了许多新型农村社区,特别是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农村社区治理的相关问题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学者的重视,推动农村社区治理效能的提升,提高治理效率,实现合理有效治理,这不仅对于乡村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对于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及国家的长治久安意义非凡。国内外关于农村领域的研究很多,但大多都是针对特定的农村社区的某一具体方面,我国的研究侧重于其意义、模式和机制上。本文的研究通过结合J省S县农村社区治理实际经验,以善治理论和协同治理理论为指导,采用文献研究法、田野调查法等研究手段,对S县农村社区治理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分析S县在农村社区治理过程中取得的成效,揭示其中存在的问题,如:理主体单一,沟通机制不健全,治理人才匮乏,社区村民有效参与不足等,并从构建多元治理主体协同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效能;提高农村社区治理智能化水平,改善治理方式;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治理水平;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拓宽研究视角,为乡村振兴背景下实现农村社区的有效治理提供依据。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化水平显著提高,在新型城镇化的推动下,中国农村社会发生了巨大的转变,其中较为突出的是产生了很多新型农村社区。2013年,党中央提出了坚持中国特色的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2017年,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了“以农促农”为重点的“三农”问题,强调“三农”问题对于国计民生的重要性,提出要始终把“三农”问题摆在突出的位置。农村社区治理是中国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它对农村地区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及治理效率、治理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作用。在新时代下开展对农村社区治理的研究,依据农村社区治理现状及面临的困境和挑战,并结合实际提出建议,无论对于S县还是其他类似地区的农村社区治理都有借鉴意义。
在理论意义方面,农村社区建设在我国尚处在摸索的阶段,相关研究起步较晚,尚未形成完善的理论体系,本论文研究基于J省S县农村社区治理实际,为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社区有效治理的实现提供理论指导;本文在善治理论、协同治理理论的指导下,结合S县农村社区实际,分析问题,提出建议,为我国在提高农村社区治理效能及治理水平方面的研究扩展研究视角,进一步丰富农村社区在有效治理方面的理论探索。
在现实意义方面,研究农村社区治理问题能够加快国家制定社区治理方面相关政策,推动社区治理机制的完善;本文结合S县在农村社区建设与治理的实践探索中采取的做法,以及涌现的问题,提出提升社区治理效能的建议措施,从而为其他地区农村社区建设中出现的同类问题提供有效借鉴;通过对农村社区治理相关问题的探讨分析,能够为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提供一定的启示,从而加快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
2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2.1农村社区治理的相关概念
2.1.1农村社区
关于农村社区的涵义,学术界虽有不同的表达方法,但基本相同,大都将其视作一个“共同体”。李守经把农村社区界定为具有一定的社会组织、制度、活动中心和认同意识的农村社会区域共同体。蔡禾认为,农村社区是指居民以农业生产活动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社会区域共同体。费孝通先生认为农村社区本质上是一个熟人社会,并认为这种熟人社会是在私人关系基础上形成与发展起来的。项继权认为,农村社区是特定区域内的人们围绕共同的利益和需求而形成的具有较强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与自然行政村、城市社区不同,农村社区是一种建立在血缘及地缘关系基础上的、主要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且成员关系较为密切的新型共同体。
2.1.2农村社区治理
与传统的“管理”不同,“治理”更多强调多元主体协同解决社区事务,因此,农村社区治理也与传统的政府主导与管控社会事务有所不同,农村社区治理更加强调公共事务处理责任在不同主体之间的分配,并且认为各个主体间不是支配与服从的关系,权利在其间的分配是平等的,各主体合作参与社区治理,以此弥补政府在公共事务的管理上的不足。陈荣卓和刘亚楠对农村社区治理的内涵进行了分析,指出农村社区治理需要政府在内的多方参与。李长健等则认为农村社区治理具有主体多元化、从强调行政控制到偏向强调村民参与、从垂直管理到横向互动转变等特征。万亚伟指出农村社区治理是发生在特定区域的,一定的区域是其基本特征,正是特定区域为农村社区提供了所需资源,并通过资源的整合,实现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综上所述,农村社区治理是不是单一主体统治与控制的过程,而是一个包括政府在内的,由社会组织、市场及居民协作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过程,从而推动社区达到善治以及公共利益得到最大化实现,农村社区治理具有主体多元化、治理内容丰富化以及治理过程互动化的特征。
2.2研究的理论基础
2.2.1治理与善治理论
治理,在我国传统意义上讲,是指政府的行为方式,即管理、统治、处理,随着“治理”概念被广泛运用于许多学科领域,被许多学者赋予了新的意义,“治理”理论便逐渐以“统治”为中心,向以“服务”为中心转变。与统治不同,治理是指一种以公共目标为基础的行为,而非以政府为主体,也无须依赖国家的强制力。治理的最终目标是“善治”,即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善治”的理念强调了国家与人民的关系从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向“协作”发展,即强调国家与人民的共同治理。俞可平先生指出,善治是治理所要达到的最高标准,也是对治理的有效补充,因为治理也存在失效的可能性,所以要强调通过建立政府、社会与民众的良性互动关系以达到善治,而强调公众利益的“善治”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趋势。善治的特征,一在于其合法性,即强调治理的过程要合乎法律规范的要求,在法律框架下运作;二在于其透明性,即强调对公共事务的治理要让公众知晓,要让新闻媒介、其他机构能够监督治理过程;三在于其责任性,治理过程是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因此,包括政府在内的各个主体要承担起各自的责任,要为结果负责并树立起责任意识;四在于其回应性,即要积极回应民众的利益诉求,倾听群众意见;五在于其有效性,在治理过程中不仅要降低成本,还要实现机构的合理运作。因此,治理与善治理论目的是通过打破传统的政府对公共事务的单一主导与控制,倡导多元主体采取合作治理的方式,从而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过程。
2.2.2协同治理理论
协同治理理论强调包括公众和社会团体在内的不同的治理主体对治理过程的广泛参与,政府不再是公共事务的唯一处理者。在协同治理关系中,各个成员都是平等的、自愿的和合作的,均要承担其各自的责任。协同治理强调的是,政府要通过协商对话和合作的方式,以实现社会公共事务的协调与合作。郑巧、肖文涛将协同治理视为各个主体通过合作的方式处理社会公共事务的开放的系统,目的是增进和维护公共利益。在李辉和任晓春看来,协同治理是通过将资源和要素在不同主体间进行分配,从而达到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合作关系的最佳状态。
协同治理在主体上强调多元化,在治理行为上则强调主动性与积极性,认为协同治理的过程是主体主动承担对社会及公民的责任,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的主动行为。协同治理还具有治理过程动态性的特征,即强调治理过程要与外部环境相适应,根据实际采取合适的治理方法,而不是强调治理方法一成不变。除此之外,协同治理还具有治理功能互补性的特征,协同治理最大的优势在于发挥不同主体的优势与长处,从而实现相互间资源与优势互补。协同治理对于农村社区的治理是必要的,随着经济发展,政府职能的扩大以及群众需求的多样化,仅仅靠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及管理公共事务会导致低效与浪费,也会加重政府的负担,而协同治理强调不同主体之间优势互补,协作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可以有效解决单一主体下的弊端。因此,协同治理除了要实现主体多元化以外,最重要的是要发展主体间良好的合作与竞争关系。
3 S县农村社区治理现状
3.1S县基本情况
S县地处J省西南部,被誉为“中国天然氧吧”,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县国土面积1543.87平方公里,辖6镇8乡、131个行政村、16个居委会,总人口33万,全县山地面积193万亩,占全县总面积83.6%,耕地总面积14.7万亩,占全县总面积83.6%,草地面积12.8万亩,草地坡地40万亩,林地面积185万亩,水域面积13万亩,享有“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全国美丽乡村建设先进县”等荣誉
S县内山区多、田地少,是一个典型的山区库区县,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农村大量人口外出务工、整家搬迁,导致农村空心化现象严重,房屋闲置,土地荒芜。因此,在2009年的新农村建设中,S县贯彻整村推进的思路,采取集中连片的方式安排建设点,整村推进的做法使得新农村建设充分结合乡村特点,依据乡村特点合理规划,打造特色新村,此外,整村推进使产业建设得以做大做强。近年来,S县依据乡村振兴的总体要求与目标,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深化环境卫生整治,推动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服务功能,健全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3.2S县农村社区治理实践
3.2.1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夯实社区治理基础
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把“三农”问题摆在更突出的位置,意识到“三农”问题对于国家的长远发展的重要性,积极推动农村社区有效治理的实现。要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落实及农村社区有效治理的实现,应该首先搞好农村社区建设,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是农村社区建设的基础。近年来,S县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社区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有重大突破。“十三五”时期,S县在农村道路、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上成效显著,升级改造国、省、县道171公里,完成“四好农村路”建设202公里,全部乡镇通达三级以上公路;清洁绿色能源高效发展,天然气覆盖县城80%小区,建成新能源充电桩297根;4G网络村级覆盖率达100%,新建5G基站81个。
3.2.2推进基层党建,提升社区治理效率
S县坚持以党委为主导,各统战部门牵头协调,相关单位承担责任的统战工作格局,形成了“党委有机构、支部有阵地、小组有活动”的工作体系,在乡村振兴中汇聚起强大合力。S县积极探索“党建引领+多元协同+志愿服务”模式,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社区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为社区群众常态化开展“党员志愿者送服务、党员教师送教育、党员医生送健康、党员干警送平安、党员律师送法援、党员社工送关爱”的“六送”活动,通过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动党群协力, 努力做到新时期党建与文明实践工作同步发展,正逐步将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点打造成为社区居民文化活动的“大舞台”,打造党群干群联系的“大平台”,宣扬文明新风尚的“大讲台”。S县在农村社区治理过程中,通过组织党员干部走村入户积极开展“乡间夜话”活动,实现与群众的面对面交谈,收集群众在新农村建设、产业发展、社区治理等各方面意见建议,创新农村社区党群联系工作机制。
3.2.3深化人居环境整治,打造生态宜居家园
针对农村人居环境脏、乱、差等突出问题,近年来,S县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建设美丽、生态、宜居的农村的重要指示。根据当地的实际,对“三大革命”如“厕所革命”“垃圾革命”“风貌革命”进行了实践探索。2019年,S县新建公厕138座,提前两年完成了农村改厕工作,农村改厕和农村污水处理同步进行,建设了44个集中式农村污水处理厂和56个分散式农村污水处理厂,新购置清运车、垃圾转运车、道路洗扫车等96辆,配齐农村保洁员2500余名,对全县131个行政村进行全面整治,大力推进河流垃圾、村庄积存垃圾等清理整治,组织干部深入农村,召开村民座谈会教育、引导农民“除陋习、树新风、讲文明、爱卫生”、在农村实行“门前三包”“文明卫生家庭”等,充分调动村民的积极性;以“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的总体目标,拆除“空心房”、破烂猪牛栏、长期无人居住闲置房屋,打造美丽示范村。
4 S县农村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
4.1治理主体单一,多元治理主体缺位
农村社区治理是农村社会公共权力——多元治理主体,通过对乡村社会公共利益的管理来促进农村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农村社区治理不是单一主体的管制、命令过程,而是通过明确政府、社会组织、市场、居民等各个主体职责定位,推动各个主体履行各自职责,并密切合作及协同配合,以实现有效治理的过程。在农村治理中,不可否认的是政府在提供公共物品与服务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能够提供市场无法提供的公共物品,具有一定的领导地位,但政府并非单一的公共物品与服务提供主体,我们要意识到政府并非是全能的而是有其限制的,因此,应该主动引导除政府以外的多元主体参与到农村社会的建设与治理之中。农村社区中包括以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以及以村民委员会为代表的自治组织等社会组织能够有效解决政府在社区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不足。市场主体主要包括各类经济组织,能够高效地为农村社区提供商品和服务,是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者。社区居民是农村社会治理进程中最主要的参与者和最大的受益者,他们的治理意愿和能力对农村社区治理的有效性起着决定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