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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浅析家庭暴力犯罪中的正当防卫

发布文件:2025-02-25 39 次 10金币


浅析家庭暴力犯罪中的正当防卫


  

家庭暴力犯罪是指在家庭中发生的带有暴力性质的犯罪行为在家庭暴力中,正当防卫是指被害人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身体、财产等权益,采取合法手段进行反击或自卫的行为。本文针对传统正当防卫理论在反抗家庭暴力犯罪适用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家庭暴力犯罪的案件存在着自身的区别性特征,比如暴力行发生空间的私密性、行为的反复性,取证的困难性等因素,导致在家庭暴力犯罪中受虐者的反抗行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更是难上加难。本文运用案例分析法,分析典型案例,进而讨论反抗行为游离于正当防卫制度外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家庭暴力犯罪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思考

关键词:家庭暴力;正当防卫;防卫过当


一、家庭暴力犯罪及其正当防卫的基本范畴

(一)家庭暴力犯罪的概念及特征

1.家庭暴力犯罪的概念

家庭暴力犯罪是指在家庭关系中发生的暴力行为,包括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威胁、恐吓以及控制等。

2.家庭暴力犯罪的特征

家庭暴力犯罪是指在家庭关系中,由于家庭成员之间存在权力不均、情感冲突等原因,导致某一家庭成员以实施身体暴力或精神虐待等方式对其他家庭成员进行伤害的一种犯罪行为。家庭暴力犯罪具有以下特征:首先,家庭暴力犯罪涉及的犯罪主体和受害者通常是家庭成员,如夫妻、父母与子女等,具有亲属关系。其次,家庭暴力犯罪常常发生在私人领域,如家庭的住宅内,不易被外界察觉和干预。再次,家庭暴力犯罪往往伴随着一定的情感冲突和压力,是受到社会、经济、文化等多种因素综合影响的产物。最后,家庭暴力犯罪具有长期性和循环性,受害者常常反复遭受暴力侵害,加剧了受害者的心理和身体伤害。

(二)家庭暴力犯罪中的正当防卫行为的认定

众所周知,家庭暴力犯罪行为往往都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或者具有共同居住关系的成员之间,因而往往具有隐蔽性和复杂性。在向公权力机关求助也无法解决自身困境的时候,家庭暴力犯罪的受虐者就会想方设法地自救,在施暴者再次对其进行暴力伤害时为了保护自身的安全而进行反抗,即防卫行为。

1.不法侵害行为的客观存在

行为人进行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受到了现实的不法侵害,无论是犯罪行为还是一般的违法行为,都可以被视为正当防卫所制止的不法侵害。然而,对于家庭暴力中的精神暴力、冷暴力等行为,不能进行防卫。对于暴力程度较低但长期持续的违法行为,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2.具备正当的防卫意图

对家庭暴力犯罪的反抗在认定正当防卫时,应当要求防卫人主观上具备正当防卫制度所要求的防卫意图,其主观上必须具备正当化的要素,即其进行防卫行为的目的是保全自身或者其他共同生活的成员的合法权利免受侵害,须是处于防卫的主观进行的反抗,否则不能将其反抗行为认定为正当防卫行为。

3.防卫对象的特定性

家庭暴力犯罪有其特殊性,常表现为丈夫对妻子实施暴力行为。在这种情况下,除了施暴者和受虐者外,还可能存在其他共同生活的成员。根据不同情况,对于这些第三人的防卫行为有不同的认定。

情形一:若第三人帮助施暴者实施暴力行为,例如递凶器或帮助施暴者控制受虐者,该第三人可被认定为帮助犯。在这种情况下,受虐者可以对施暴者和帮助犯进行防卫。

情形二:若第三人选择视而不见,没有提供积极帮助,但实际上有刑法规定的救助义务,或阻断了他人对受虐者救助的可能性,其行为可被视为不作为。在这种情况下,受虐者也可以对该第三人进行正当防卫。

情形三:若第三人既没有积极帮助行为,也没有消极暴力行为,并且没有刑法规定的作为义务,其没有实施不法侵害行为,不属于不法侵害人。因此,受虐者不能对其进行正当防卫,若对该第三人造成伤害行为,则缺乏正当性,可被认定为不法侵害行为。

4.家庭暴力犯罪中正当防卫行为的实质

家庭暴力犯罪是对他人人身健康或生命的不法侵害行为,对受虐者的人身权益造成了危害。讨论家庭暴力犯罪的正当防卫行为时,虽然也属于一种伤害行为,但不能因此认为反抗家暴犯罪的行为就一定属于不法侵害行为。伤害行为和不法行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需要正确区分。正当防卫行为应当作为合法行为直接在定罪的层面出罪处理,因为其实质是制止不法侵害,具有刑法上的正当性。在认定时将正当防卫行为归属于不法行为是不合理的。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行为不受刑事处罚,原因就是因为该行为的合法性。

二、家庭暴力犯罪正当防卫现状分析

(一)立法现状

在家庭暴力犯罪中,正当防卫作为一种合法防卫手段,对于保护受害者的人身安全和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在国际上,一些国家对家庭暴力犯罪中的正当防卫进行了立法规定,以保护受虐者的自卫权利。例如,美国、加拿大和英国等国家都在其刑法中规定了正当防卫的原则,并在不同程度上考虑了家庭暴力的特殊性。

在美国,各州的刑法中通常规定了正当防卫的原则,并明确了在家庭暴力案件中的正当防卫。加拿大刑法第34条规定了正当防卫的条件,对家庭暴力犯罪也适用。英国的法律和司法实践通常会考虑到家庭暴力的特殊性,对受虐者的正当防卫行为持更加宽容的态度。

然而,在中国,目前并没有单独立法规定家庭暴力中的正当防卫制度。我国的刑法规定了正当防卫的原则,但并未明确适用于家庭暴力犯罪。这导致在家庭暴力案件中,受虐者的正当防卫行为可能面临法律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鉴于家庭暴力问题的日益严重,一些专家和学者呼吁我国立法对家庭暴力中的正当防卫进行明确规定。这样可以保护受虐者的自卫权利,同时也能更好地平衡受虐者与施暴者之间的权益。然而,对于正当防卫在家庭暴力犯罪中的立法现状进行分析时,需要考虑刑法中正当防卫相关规定的适用情况。

(二)司法实践现状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不认为家庭暴力犯罪中的防卫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行为,只是按照一般的刑事案件进行定罪量刑。在实际案件中,普遍存在受害者因忍受不了施暴者长期施暴的行为,而选择在一个自己觉得安全的时间点对施暴者实施反抗行为,这一反抗行为往往会被法院认定为受害者因长期积怨而实施的有预谋的伤害行为,不具有防卫因素。

比如汪某案件中,汪某和被害人陈某系夫妻关系,二人的关系因为日常的生活琐事一直处于较为紧张的状态。在一次两人因离婚以及孩子抚养事宜发生争执后,陈某再次大打出手,汪某某称自己感觉不还手就会被撞死,于是顺手拿起了桌子上的剪刀戳向陈某数次,然后逃离,最终陈某不治身亡。

本案中,法院最终认为汪某的反抗行为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要求和必要限度造成了陈某的死亡,属于防卫过当,法院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定罪,但是考虑到被害人的过错以及本案的特殊性、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民众对该案件的呼声,最终免于刑事处罚,在汪某案件的判决中可以看到司法的进步,法院的这份定罪不处罚的判决书注重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注重了民众对该案件的想法,是一份能够顺民意、遵法理的好判决,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法律宣传的作用,同时也提高了司法机关的公信力,使得司法机关的威信得以提高。

从上述的案例中可以看出,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受虐者以暴制暴的反抗行为,人民法院的最终裁判绝大多数都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进行定罪处罚,迄今为很少将反抗行为认定为正当防卫而做出罪处理的案例,但是法院基本都会在量刑时将被害人过错、受害者家属原谅等作为量刑情节加以考虑,对于受虐者的同情和理解仅仅是在量刑时予以酌减,即使被告人的律师辩护称“受虐者完全有理由认为其遭受的暴力犯罪行为没有结束或者即将来临,因而其行为应当属于正当防卫”,法院也都以防卫时间不适时或者防卫手段超过必要的限度而对律师的此种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三、针对家庭暴力犯罪中防卫现状的问题分析

(一)有悖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宽严相济”的形势政策是党中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提出的一项新的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我们在司法实践中必须长期的坚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就是在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中,对于那些情节恶劣的、严重的刑事犯罪,司法机关应当重点进行打击,必须严厉且全面的惩罚,相应的,对于那些轻微的违法犯罪行为,那些人身危险性不高、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分子,也要贯彻从宽处理的刑事政策,要以感化、教育、挽救为重点、尽可能地对这部分的犯罪分子判处缓刑,同时还可以进一步地激活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回归到家庭暴力犯罪和反抗家庭暴力犯罪行为中来进行分析。

首先,家庭暴力犯罪中的施暴者长此以往地对其家庭中的成员或者共同居住的成员实施暴力行为,在实践中,大部分的家暴施暴者并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罚,因为这是“家务事”,他们往往逍遥法外。从我国刑法规定的层面来看,家庭暴力犯罪行为最有可能涉及的罪名就是虐待罪,该罪的主体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该罪设置的法定刑很低,也即家庭暴力犯罪中施暴者一般情形下只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只有在造成受虐者重伤或者死亡的情形下才会被判处较重的刑罚,且本罪为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属于亲告罪,但是通常受虐者都不会选择将施暴者告上法庭,而选择自己默默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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